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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界牌梁村门户网站
    2017-12-02 08:22:49   转载

     中共涿鹿县委员会

    涿鹿县人民政府

  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通告

     

    为深入推进平安涿鹿建设,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幸福,涿鹿县禁毒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,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,并实行有奖举报,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加大打击力度。县公安局、官厅公安局、森林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要紧密配合,协调联动,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,尽快侦破一批涉毒犯罪案件,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高压姿态。

    二、严格依法惩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1条规定:(1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种植罂粟500珠以上不满3000珠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抗拒铲除的。(2)非法种植罂粟3000珠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(3)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免除处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2条规定: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    三、实行有奖举报。鼓励全县群众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踊跃举报,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。举报非法种植、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件线索且帮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,按破获案件10000-3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
    四、强化工作落实。各乡镇、国有林区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。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区要全力开展踏查工作,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求有关人员责任。

    举报电话:110  13643136503  182132329023(南山区)

    特此通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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